近年來,一些非法機構及個人假借掛牌交易、原始股交易、私募股權投資等名義,通過網站、論壇、QQ、微信、直播等網絡平臺開展宣傳,向不特定人民群眾公開傳播吸收資金信息,承諾還本付息或高額收益回報,利誘投資者投入資金,給人民群眾造成財產損失。
非法集資表現形式多樣,其主要特征如下:一是未經有關監管部門依法批準,采用公開宣傳、推介方式,違規向社會(尤其是不特定對象)籌集資金;二是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予出資人貨幣、實物、股權等形式的投資回報;三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集資目的,為了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受害者簽訂合同。
深圳證監局提醒您:防范非法集資騙局,堅持理性投資。根據《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有關規定,一旦社會公眾參與非法集資,參與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護,經人民法院執行,集資者仍不能清退集資款的,由參與人自行承擔損失。廣大投資者應認真識別,謹慎投資,謹防上當受騙。更多投教知識,可關注微信公眾號:深圳投資者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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